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债务转让条件如下:
1、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合法有效的债务;
2、转让的债权和债务必须均具有可转让性;
3、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债务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债务转让的协议;
5、债权债务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涉及税费吗
债权转让需要缴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债权,从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没有缴税依据。营业税仅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处置不动产征税,而“债权”的转让并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无须缴纳营业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主观:
债务转移需要的条件:须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债务移转合同;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即原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移转)的合同;须所承担(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务转移的条件有:
(一)当事人被转移的债务确实可移转;
(二)需要存在有效的债务;
(三)第三人应当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需要以下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债务转让需要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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