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流合一是指电子商务的四个特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服务流。“合一”,是指电子商务的最佳模式应该是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服务流同时完成的。
电子商务的“四流合一”理论的创新,是由乌鲁木齐市新疆好地方物流有限公司丁海洋先生最早在2006年提出,特别要说明的是丁海洋的四流合一中,把服务流作为电子商务不可或缺的特征提出来,更加准确的定义了电子商务本身应该面对的问题,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来讲,目前主要的瓶颈就在服务严重滞后,过分的夸大信息流的作用,忽视商品在流向消费者手中所关心的产品质量问题,客户无法投诉,以及客户需要的准确送达时间,资金流和物流同步进行的安全性不能保证,这就是目前电子商务网络欺诈十分惊人的结构性矛盾。
“四流合一”就是指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而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服务)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发票方式逃避纳税,违法行为责任归属于被挂靠方。
法律分析: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四流一致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的意思。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相对而言,而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服务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
二、详情分析: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四流不合一属于什么情况?
如果出现货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只有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的统一,虽然有资金流和票流的票款一致,但是由于缺乏物流的支持和佐证作用,表面上的合同流很容易涉嫌是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流合一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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