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如果丈夫有合法遗嘱,那么他名下的财产都归遗嘱继承人。
2、丈夫名下的房产和所有财产在婚姻关心存续期间(就是没离婚),夫妻俩各有一半。
3、丈夫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如果配偶要请去世丈夫名下房产过户,必须要征得其父母,子女的授权(最好有书面文书和见证人),他们放弃这些房产的继承份额或继承权(如果没有子女,或父母已过世,就无需他们同意了)。
4、然后到房产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应该带着过世丈夫的死亡证明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
5、凭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去房管局的档案中心查询,经由律师凭借有效证件代为办理。
6、需办理这项业务的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并提供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查询。
7、家庭房产证明每宗收费40元。
8、所需资料包括:相关购房证明(如买卖合同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具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申请表》。
一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可持身份证、携带结婚证明材料查询;二是通过政务中心部署的自助查询设备,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自助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携带结婚证明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查询即可。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名下房产的方式:
1、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到当地房管部门窗口查询,如委托他人代查,需携带委托授权书;
2、进入所在城市房产管理局网站,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等信息查询;
3、如果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可携带身份证明资料到档案局的档案科查询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核发的建房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查配偶名下房产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出具本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有曾用名,请携带户口薄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携带的资料是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载明查询标的及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委托书应当经过证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委托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3、出具家庭成员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需要携带的资料是家庭成员户口薄和结婚证、户口薄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所有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薄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可查询其配偶名下房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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