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仙饭店是真实案件。
八仙饭店灭门案是1985年轰动一时的凶杀案。
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
当凶案翌年被揭发后,外界盛传凶徒把死者尸体煮成叉烧包,并于饭店出售,案件轰动香港和澳门。
黄志恒在扣押期间,以汽水樽盖割脉自杀身亡,由始至终并未承认杀人。
案中处理遗体的手法以至疑凶有没有同党协助,至今依然成谜。
这宗案件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漫画,由于剧情提及“人肉叉烧包”,有说每当电影上演时,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路均会下跌。
1、八仙饭店真实事件 :1986年10月6日,黄志恒在狱中披露案发经过,全因郑林欠赌债不肯偿还导致杀机。黄志恒与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夫妇认识多年,且经常一起赌博,通常是打麻将,有时赌沙蟹。案发前一年(1984年)某晚,黄在饭店内与郑林夫妇及厨师聚赌玩沙蟹,郑妻的九姨陈珍亦在旁观战,志恒以2,000澳门元的赌本与郑林搏杀,经一轮交锋,黄赢取近18万元,郑林当时答允一年内清还赌债,并口头承诺若不能还款,将自愿将八仙饭店抵押给黄。案发前一年内,黄多次向郑林夫妇讨债均被拒绝,未能从中收取丝毫分文,直至案发当晚(1985年8月4日)八仙饭店收铺后,黄志恒再到饭店向郑林讨债,当时亦遭郑拒绝,由于郑曾承诺若不能偿还赌债将让出八仙饭店给黄经营,因此黄志恒当时已另外找到厨师及一班伙记,并已通知他们准备于8月8日上工,惟让出饭店方案亦遭郑林拒绝。据黄志恒说,他原想叫郑林先偿还两至三万,余款可以慢慢还,此时郑林则谓:“还乜X嘢呀?你又冇借据。”(还什么呀?你又没借据。X为广东话粗口)双方于是发生争执,黄志恒随手捡起台上的啤酒樽,击碎樽底成为一个半截断开的利器,一手箍着站在身旁的郑观德(郑林幺子),用破樽顶住他的颈部,喝令众人不得扬声,虽当时郑林一家及厨师共9人在场,但由于郑观德是郑林夫妇的独子,各人均不敢妄动。黄志恒着令各人用绳索互相捆绑,并用布条将口部塞住,最后绑剩郑妻岑惠仪及郑观德。黄于是着令岑氏亦用绳绑起幼子。此时,郑妻突然发难,大声呼喊并欲抱起其子,黄志恒一个箭步冲上,用破玻璃樽掷向郑妻颈部,岑氏当场毙命。黄于是狂性大发,接着用破樽掷毙或徒手勒毙余下各人,当时屋内九名受害者中,最迟遭毒手的是郑林幼子郑观德,他被杀前曾向凶徒黄志恒说:“九姨婆会报警拘捕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陈珍的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黄志恒承认用8小时将尸体碎尸肢解,然后分多次放入两层的黑色胶袋内,逐袋弃于垃圾箱。
2、八仙饭店电影的剧情介绍:一九八五年八月,澳门路环黑沙海滩发现人体残肢。警方重案组澳门司法部李Sir开始着手调查此案,发现八仙饭店郑氏一家在一夜间全部失踪,警方前往调查时,八仙饭店负责人王志恒称郑氏一家已移民海外,并将饭店顶让给他。 随后李Sir查得郑氏一家并无出境纪录,伺机拘捕王协助调查,王企图潜返内地,将他拘捕落网。拘留期间,王非但不合作,并隐瞒事实,司法部惟有用尽各种办法,迫他召供,而王则在监牢内企图自杀与司法对抗。最后,用严刑迫供下,终于肯吐露杀人经过,但王最终割腕自杀也不愿面临最高二十四年的监禁。
八仙饭店真正凶手是王志恒,当时电影背景是1985年的8月,在澳门一个海滩边上发现了一个被解肢的人体,后来是警方重案组部门一个李警官接受这起案件。后来李警官发现经营着八仙饭店的郑老板和他一家全都失踪了,而现在管理八仙饭店的人是王志恒。经过李警官调查,最终确认王志恒就是杀害郑老板一家人的凶手。
李警官找到王志恒的时候,他对李警官说,原先郑老板一家决定出国定居,所以才会把这家八仙饭店让给他,但是李警官查询了一下出境记录,郑老板一家并没有出去过,根据线索调查,李警官把王志恒变成了第一嫌疑人,并且要把他带回警局。
可是王志恒知道警察要抓他,于是准备逃跑去内地,在李警官的逮捕下抓住了王志恒,带王志恒回了警局。这边王志恒一直不协助调查,反而隐瞒很多事情,还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冤枉的,自己并没有杀害郑老板一家,司法部用了很多方法,都没办法让王志恒承认犯罪事实,并且王志恒趁着没人的时候还试图自杀。
最后经过了很多次的严刑审问,王志恒终于坚持不住了,承认了自己杀害郑老板一家的犯罪事实,也讲述了如何杀死郑老板一家的全部过程,最终被判了二十四年的监狱,可是王志恒并不想面对长达几十年的牢狱,于是选择割腕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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