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无期徒刑应当通过下列方式执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安排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法律分析:无期徒刑的执行: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3、无期徒刑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无期徒刑是没有期限的,是需要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到监狱里执行刑罚的,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无期徒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的。
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
二、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国刑法中,无期徒刑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惩罚方法。无期徒刑最多服刑年限为20年至22年之间,没有再犯新罪的情况下。如果犯新罪则按以下规定执行刑罚: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对所犯新罪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新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仍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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