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寻找生存之路
自谋生路的谋字是(获取,得到)的意思。
关键还是你的身份问题,从你的描述看,你们那单位没有给你一些相关待遇,你可以完全向你们当地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去咨询投诉,然后将你相关的个人情况都反映给他们处理,确认你们单位不合规矩了,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再不行可以打官司 ,如果没有人理会你,你直接市长热线或者写信给市委书记,再不行你直接写情况给你们市的上级机构的劳动人事部门或者上级行政部门,比如地级市或者省部门
智勇多谋:计谋不谋而合:商量自谋生路:寻找
你发错地方了。
有心努力去赚钱就会有机会赚得到,有的人小钱不赚,大钱赚不来,坐吃山也会空也!
签劳动合同没有?没有也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建议还是先到社会上工作几年 等有了一定的社会经验了 再考虑创业的问题,,,
合理的
社保单位和个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比例,基本上公司承担3/2,个人承担3/1这个比例
你现在要询问清楚的是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我不去单位上班了,是不是个人部分就由单位代缴掉,以后不需要我补缴了
还是我不去单位上班了,改补的还要补的
这才是你的关键问题
只签订一份或者两份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让你自谋生路是没有问题的,是合法的!
关键是有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你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出具责令支付的书面通知。
单位还不执行时,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单位支付4个月工资,另外要求单位支付50-100%的赔偿金。
如果缺失了劳动局责令的环节,赔偿得不到支持,但是补偿还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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