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
简义是具有文化力量的创意,即文化创意Cultural and Creative(CAC)。
文化创意是以文化为元素、融合多元文化、整理相关学科、利用不同载体而构建的再造与创新的文化现象。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
在中国,更多被称之为是一个产业,文创产业,是一线城市鼓励发展支柱产业。真正的文创,其实是在产业+创意,以提升国民文化素养为目标。文创的核心建立在两个支柱上,一个支柱是产业,是经济的力量,另一个支柱是创意,是文化的力量。
且在文化产业中增加创意,使得整个产业链的核心是以创意为力量向外展开,因此,文创产业的核心就是设计,这样又必须往下延伸,所以,文创的定义必须加以紧缩,要体现经济与精神文化的双重提升。只有经济是商业、只有精神是文化事业。

文创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或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
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
近年来,“文化产业”、“文创产业”话题非常热,更多的时候大家的讨论都停留在概念层面,到底“文化创意产业”或者“文化产业”是什么,国内理论界众多学者围绕文创产业的不同侧面提出了各种说法。有人认为文化产业主要是创造出一些能够吸引人眼球的文化产品,如电视节目、影像制品等,因此称之为“眼球经济”。有人认为文创产业竞争主要是围绕如何争夺受众的注意力,并围绕受众的注意力展开多种经济附加值服务,因此称之为“注意力经济”。也有人根据伴随中国汽车数量急遽增长而出现的交通广播类节目盈利模式提出了“耳朵经济”的概念,这些说法都不全面,都没有点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本质。
在发达国家,不管它叫“文化产业”或者叫“创意产业”,这个行业本身发展的历史已经比较漫长。称“创意产业”的有英国、韩国。欧洲其他国家有人称之为文化产业”。在美国没有“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美国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一切创造力产生的产品都是有知识产权的,比如绘画、歌曲、舞蹈、电视节目、广播节目都是有版权的。因此他们把相关行业基本叫做“版权产业”。由此看来,在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叫法也不完全一样。
实际上这个产业最核心的东西就是“创造力”。也就是说,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其实就在于人的创造力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力。“创意”是产生新事物的能力,这些创意必须是独特的、原创的以及有意义的。在“内容为王”的时代,无论是电视影像这样的传统媒介产品,还是数码动漫等新兴产业,所有资本运作的基础就是优良的产品,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优良产品恰恰来源于人的丰富的创造力。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其本质就是一种“创意经济”,其核心竞争力就是人自身的创造力。由原创激发的"差异"和“个性”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根基和生命。

文创市场
综上所述,在这里,文创市场Cultural and Creative market(CCM),是一个文创市场营销、是一个文创集市、是一个文创展厅、也是一个创意商业平台,并不局限于文创产业例如文旅实体商品、文化文艺作品,还包括一切具有创意的、无形的、数字化作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