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百分之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百分之5。
外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百分之10。
预计净残值的仿知算法: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率一股是5%)预计净残值搭返,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预计净残值是在减少或者处置固定资产时确定的预计净残值率与原值的乘积,根据《中华套燥请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内资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统一为试凝垫5%。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坑海背兆外国企牛炒拔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一般为宙趋台晚10%。此项数知大饥据系统会根据选定的固定资产类别, 按类别中预定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值。
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
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据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预计净残值与企业所得税法确认的预计净残值是有差异。
1、在确认标准上,没有明确的标准,都由企业分析预计;
2、在变化上,企业会计准则可以调整预计净残值,而企业所得税法一经确定不得调整。
因此,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发生变动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回来,不得变动。

扩展资料
1、固定资产的取得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中内部员工的培训费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每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累计折旧”
借: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
在建工程(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其他业务成本(经营出租的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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