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杖刑是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仗刑是用大竹板或棍拷打臀、腿或背的刑罚。
1、杖刑:古代刑罚之一,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杖刑是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2、仗刑:用大竹板或棍拷打臀,腿或背的刑罚。隋代定为五刑之一,沿用至清代。
跟着我一起探寻历史上真实的杖刑。
在我国的“五刑”当中,杖刑排名在第二位,这个刑简单的说就是拿着打滚子打 *** 。其实最初的“杖刑”与“笞刑”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不过施行的地方可能不一定是在 *** 上了,有可能是在背上。而这就到导致了很多受刑者还没挨几下就被活活给打死了。因此,从唐太宗时期开始,“杖刑”和“笞刑”正式分家。在唐朝的律法之中,杖刑有着从60棍到100棍五种等级,那么问题来了,按照人体正常承受能力来计算,普通人的身体到底能够承受多少杖呢?
大家知道,古代的“杖刑”,可不同于小时候父母拿裤腰带抽你的 *** ,所谓“杖”,都是直径碗口粗的大棍子,光是想想那种棍子以极快的加速度冲击 *** ,很多人心中就会感到不寒而栗。而按照正常的行刑方式来说的话,如果不出意外,只需20杖就足以结果一个普通人的性命。
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却出现了很多奇怪的案例,有些人是百打不死,而一杖就要命的也不在少数,那么同样是庭杖,为什么最后产生的效果却截然不同呢?要知道,实施庭杖的也是人,犯人的生杀大权都掌握在他们的手上,因此多年以来,他们苦练打 *** 的功夫,从而诞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打法。
据说,要练习打 *** 的绝技,需要首先将一张宣纸放在豆腐上面,然后使用棍棒猛击,以宣纸不破、豆腐破碎为最高境界。如果犯人的家属肯塞钱,或者挨打的和行刑人有什么关系的话,那么打 *** 的时候就只做表面文章,虽然看上去外面打得皮开肉绽,但是实际上根本没什么大碍,回去涂个金疮药,第二天就能够下地走路;要是不给钱,或者正好是仇人的话,就按照对付豆腐的方式对付犯人,一棍子下去虽然看起来没什么大碍,但是实际上已经伤及了犯人的五脏六腑,弄不好大出血一命呜呼也是见怪不怪的事情。
当然日子久了,朝廷也能够看出些许门道,于是将庭杖的轻重程度分为“打”、“着实打”和“用心打”三种程度。所谓“打”,就是让行刑人随便糊弄一下,不需要太认真;而所谓“着实打”,那就是要实实在在下真功夫去行刑了,不打个天昏地暗决不罢休;最后所谓的“用心打”基本上是宣告了犯人的死刑,因为在这种程度的刑法之下,犯人们基本没有生还的希望。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见五刑)。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
笞刑是最轻的。
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打板子。说到打板子,就有很多人分不清笞刑和杖刑有什么区别,其实两个刑罚的方式都是打板子,只是在数量上有所区别,笞刑比杖刑要轻,一般十到五十下称为笞刑,六十以上到一百下,就成为杖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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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虽然是屁股挨板子,但真实的场景并不是我们在影视剧中看到的那样,趴在板凳上挨打。而是要脱掉裤子,再去挨打的。
在非常注重礼义廉耻的封建社会,如果一个女人被脱掉裤子挨打,是一件非常丢脸的事,对女性来说简直是奇耻大辱,甚至比死还要痛苦。受过此种刑罚后,让她们没脸再见人,也会遭到世人的排挤,简直是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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